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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类)实施办法

校教发〔2017〕366号(2019年修订)

编辑:陶正清时间:2019/12/25点击数: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专业自主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并根据教育部与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类)申请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转专业是指专业与专业、专业与专业大类之间的转入与转出。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对象为具有南京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一、二年级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转专业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

(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体检要求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对转专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统筹。“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各学院相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计划程序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数、毕业生就业质量与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转专业或者专业类接收计划与录取程序,报送“办公室”,经“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学校在转专业工作启动前予以公布。

第三章 报名与录取

第六条 报名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按照学校公布的转专业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并由“院领导小组”确定有效申请学生名单上报“办公室”,并予以公布。

(二)报名转专业的学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或专业类志愿。

第七条 录取

(一)各接收学院制订选录办法,报“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予以公布,内容包括:

1. 申请转入本专业或专业类的学生原专业或专业类学习的总体情况要求,如GPA成绩绩点排名与数学、化学、英语等单科学习成绩要求。

2. 组织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考核申请转入学生的综合知识、能力、素质与对转入专业或专业类的认知。

(二)对个别确实具有专业特长的学生,接受学院可适当放宽GPA要求,在学生出具相关专业特长证明的基础上,可用二名以上教授或副教授实名推荐并由校专家组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选录。

(三)“办公室”按第一专业志愿将报名学生信息投档到相关学院,学院根据学生自主申报的要求与学业基础、学生的个人兴趣、能力与素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转专业选录工作,由“院领导小组”确定第一专业志愿拟录取名单,上报“办公室”。

(四)公布第一专业志愿拟录取名单后,“办公室”再将未被拟录取者按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到相关学院。

(五)经学院再次选录后,确定第二专业志愿拟录取名单(如相关专业或者专业类接收计划已满,可不再接收第二志愿学生)。选录第二专业志愿者的程序与录选第一专业志愿者同。

第八条 各学院确定全部拟录取名单,经“校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学校发文确定最终转专业名单,并由所录取学院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学业安排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学业安排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落实。

(一)学生转专业后,在学院教学秘书的指导下,根据转入专业或专业类的教学计划,办理课程认定手续,制定补修计划。

(二)学生转专业后,每学期预置的必修课,如在原专业或专业类已取得学分,可在开学1-3周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退课手续。

(三)学生转专业后,应在学校课程补—退—选期间上网完成新专业课程的选修;体育课上课时间与原专业上课时间不一致的学生须在第一周到体育部办理项目变更。

(四)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在原专业修读与所转专业同一档或高一档的课程,其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其它转入专业要求的必修课程则必须补修。

(五)转专业学生已经修读的计算机语言类课程,不受课程和学分限制均予以认可,学生在原专业修读不在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按照选修课记载。

(六)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原专业当学期的所有学习任务,考核成绩均记入《南京农业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计入平均学分绩点(GPA)(必读课和选读课不计入),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七)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和相关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或专业类的学费标准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有学费增加的学生,需将补交的学费存入学生存交学费的银行卡中;退还学费将自动充抵下一学年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可选择转专业或转专业大类,转入专业大类的学生应参加专业大类的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如需更换学生证,可在教学周第6-18周每周二下午至教务处教务运行科申请更换。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已购教材如无涂改损坏,可至教务处教材科办理更换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7级本科生起施行。原《南京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类)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1520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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